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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專員內陞公告
一、如有意願之同仁,請填妥「本校職員陞遷意願書」後簽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12時前送至人事室承辦人收執。
二、現職人員具有本案陞任資格,未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甄審。
三、本案各項績分採計至107年4月30日止。
四、餘請參閱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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