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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名稱修正為「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行政院107年2月7日院臺性平字第1070163622號函修正「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名稱修正為「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為培養公務人員具有性別敏感度,該院於93年10月21日函頒「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以下稱本計畫),後為精進及整合性別主流化業務,本計畫相關業務自106年5月起,由人事行政總處移至行政院辦理,並於本(107)年1月10日召開研修會議。

三、本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實施對象擴大至政務人員並配合修正計畫名稱:本計畫原規定一般公務人員為實施對象,惟考量政務人員為參與國家政策方針之決策者,如各機關能主動邀請政務人員參與性平相關課程或會議,增加關注及認識性別議題線之機會,有助於各機關決策時納入性別觀點,推動性平工作將更有效益(修正本計畫名稱、修正規定第1點、第3點、第6點及第7點)。

(二)新增訓練辦理原則及方式:考量現行各機關辦訓時,參訓人員表示對課程無興趣,學習效果有限等問題,為引導各機關提高訓練學習成效,爰新增實施原則及訓練辦理方式(修正規定第4點及第5點)。

(三)釐清訓練時數及管考方式:本計畫原規定各機關對所屬一般公務人員每年應施以至少1至2小時課程訓練,因考量實務上1小時之課程訓練,講解與討論議題時間過短,2小時之課程訓練較為完整,故明定各機關應對所屬一般公務人員每年施以2小時以上課程訓練;因應本計畫業務由人事行政總處移轉至該院辦理,將管考方式由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修正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修正規定第7點及第8點)。

四、檢附修正「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相關附件1:對照表1070302.pdf (大小:102K)

相關附件2:總說明1070302.pdf (大小: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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